企业招贤纳才,个人求职应聘,人才交流市场奉行的原则是“双向选择”。然而,在实际运作中,求职者往往会提供详尽的个人资料,而招聘单位却常常对自己企业的情况含糊其词、讳莫如深。这样,“双向选择”就只剩下了“单项通道”,侵犯了求职者的正当权益。
不久前,有人提出“求职知情权”概念。在招聘应聘过程中,不仅企业有权全面了解应聘者信息,个人也有权了解企业除商业机密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有关信息。在发达国家,“求职知情权”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,但在国内至今未被各界重视。
(《北京日报》2001.2.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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